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準東老君廟礦區四號礦井(阿吾孜蘇煤礦)一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能發煤炭〔2021〕4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申請核準新疆準東老君廟礦區四號礦井(阿吾孜蘇煤礦)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21〕267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新疆準東老君廟礦區四號礦井(阿吾孜蘇煤礦)一期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021-000291-06-02-000046)。
項目單位為烏魯木齊新偉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三、四號礦井(阿吾孜蘇煤礦)一期工程項目建設規模12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礦井工業場地位于井田東部,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投產時布置1個綜采放頂煤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蓄電池機車和無極繩絞車。煤炭洗選采用干法風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興盛220千伏變電站和余熱尾氣發電廠。
四、項目總投資12.42億元(不含礦業權價款),其中,資本金3.79億元,占總投資的30.55%,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8.63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水害、火災、地壓、煤塵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支持文件分別是新疆自然資源廳《關于新疆準東老君廟礦區四號礦井(阿吾孜蘇煤礦)一期項目建設用地的預審意見》(新自然資預審字〔2021〕11號)、昌吉州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52300202100006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煤礦一期工程項目按12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項目二期工程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產能置換政策和規定權限向相應項目核準機關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本項目屬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違規煤礦,項目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煤礦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和問責。
十四、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3日